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大数据局2024年7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为促进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开放共享,优化提升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以下简称开放共享服务网)功能,(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3.对开放共享程度高、服务质量好、用户评价高的大型科研仪器供给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4.通过物联网传感器对省内加入开放共享服务网仪器的开机、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省科技厅牵头)5.对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管理平台,为省内单位提供科研仪器共享服务,(省科技厅牵头)二、鼓励中试设备开放共享6.将符合条件的中试设备资源纳入开放共享服务网管理,(省科技厅牵头)三、规范供给单位管理运行9.大型科研仪器供给单位应健全完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制度,(省科技厅牵头)10.大型科研仪器供给单位应面向实验技术专业人才队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使用单位支持激励11.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和中试装置开放共享服务,通过开放共享服务网使用省外大型科研仪器产生的费用,(省科技厅牵头)五、强化开放共享绩效评价13.将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作为相关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4.将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成效作为各类省级创新平台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5.优先支持中试设备资源开放共享评价高、中试服务能力强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双创孵化载体、园区和企业等申报中试类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