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为贯彻落实《阳江市营商环境年总体方案》(阳办通〔2024〕34号)工作要求,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提升服务质效,决定对我市自愿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并获得“省、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实行市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免申即享”改革,即市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下发后,由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获得“省、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情况推荐申报,不需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达资金计划,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核拨,该项改革试用期一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阳江市财政局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