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安府公告〔2024〕7号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拟定了绵阳市2024年第三批建设用地《安州区秀水镇城南村4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安州区秀水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法律规定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按照本方案载明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附件:安州区秀水镇城南村4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2024年7月21日(联系人:张洋铭,联系电话:0816-4338327)附件安州区秀水镇城南村4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绵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绵府发〔2023〕21号)等文件规定和《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绵安府征地公告〔2024〕4号),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地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人口数量(一)拟征收土地批次:2024年第三批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安州区秀水镇城南村4组,(四)拟征收土地现状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绵阳市2024年第三批建设用地,八、其他事项《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绵安府征地公告〔2024〕4号)发布后,依法生育、婚嫁且在他处未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人口必须具有此次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和住房拆迁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以省政府批准征收后安州区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时间为准,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2.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附件2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