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区集成电路企业入库(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高〔2021〕7号)二、申报对象、条件和材料(一)总体要求1.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主园区,5.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申报通知》要求编写项目申报材料,(二)具体申报要求和材料1.一类企业(1)申报条件2023年度集成电路收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要求集成电路自主设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2)集成电路制造企业:要求集成电路制造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3)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要求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4)集成电路设备企业:要求集成电路设备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5)集成电路材料企业:要求集成电路材料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2)申报材料1)企业入库申报书,4)2023年度集成电路收入情况说明(附收入明细2份大额集成电路收入合同及对应发票),7)2023年度研发人员明细表、学历证书及2023年12月研发人员社保证明或个税证明,)2.二类企业(1)申报条件经营范围为集成电路相关领域,(2)申报材料1)企业入库申报书,7)2023年度研发人员明细表、学历证书及2023年12月研发人员社保证明,附件1:项目申报书附件2:申报单位承诺函附件3:信用承诺书附件4:《珠海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