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符合我州创新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第四条州科技知识产权局是创新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第二章支持方式、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创新资金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第六条技术成果主要是指: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系统等,第七条创新资金的奖励性后补助通过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予以支持:(一)无偿资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研发成果予以奖励,第八条申请创新资金奖励性后补助的技术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省及我州鼓励的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第九条申请创新资金奖励性后补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州内注册,第三章申报程序、项目评审及资金安排第十一条州科技知识产权局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制定创新资金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第十五条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及时对拟支持项目名单进行公示,由州科技知识产权局会同州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投向重点、项目投资规模、项目资金构成等相关因素确定资金支持额度,由州财政局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将奖励性后补助经费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第四章管理监督第十六条获得创新资金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的企业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将违规记录作为创新资金奖励性后补助管理遴选专家、中介机构、第三方机构和用户的重要依据,第十九条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公开创新资金奖励性后补助经费支持名单、补助情况、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