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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 2024-02-26
各盟市商务局、各相关企业: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24〕25号)工作要求,同时指导企业尽快按照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材料准备二手车出口业务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1.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流程2.二手车转让待出口办理流程3.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流程4.二手车出口报关及注销办理流程5.《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6号)6.《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24〕25号)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2024年2月26日(联系人:潘月梅,三、企业申报程序及材料(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四)申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1.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申请书,四、出口许可证申领流程(一)通过审核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在依法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手续后,应及时办理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海关通关及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为材料符合申领要求的企业签发出口许可证,五、出口许可证申领材料企业申领二手车出口许可证需提交申领材料,《机动车登记证书》中车辆所有人与申领许可证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名称应一致,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海关、出口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做好二手车出口企业审核及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发放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办理出口二手车转让和注销登记手续,通过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向已在商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出口企业提供出口车辆的维修记录数据查询服务,相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指导本地方在公告发布前已获准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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