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商务局、各参展企业:按照广交会组委会《关于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申请事宜的通告》(会业字〔2023〕504号)要求,依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我团确定了《第135届广交会出口展线下一般性展位数量初步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1日起3个自然日,在公示期间内,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商务厅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反映人或单位,受理单位:内蒙古商务厅对外贸易处电话:0471-6945721附件:135广交会建议分配表(公示2024.1.21)(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