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61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23〕22号)文件精神,对2023年6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企业招用2023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参照执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参照执行)、登记失业16-24周岁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少于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每招用1人补贴1500元,现将一次性扩岗补助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5天,业务咨询:55880272,附件:202303期一次性扩岗补贴公示.docx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7月12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上一篇: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名单的公示下一篇:海曙区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情况公示(2024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