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运城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市科技局制定了《运城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运城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6月27日运城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运城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组织开展运城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第二章认定条件与程序第七条运城市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第八条运城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程序如下:(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运城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通知,第三章支持政策第十条运城市新型研发机构择优推荐申报山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第十一条运城市新型研发机构享受省、市出台的新型研发机构相关政策奖励,第四章评价和管理第十二条经认定的运城市新型研发机构有效期为3年,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资格期满绩效评价,第十六条运城市新型研发机构应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第十九条被撤销运城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的,不再享受运城市新型研发机构相关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