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呼和浩特关区跨境电商对接统一版项目(含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公共服务平台)传输,(一)基础材料1.《支持资金申报表》以及通过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完成贸易额的证明材料,4.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的服务对象与公共服务平台、呼和浩特关区跨境电商对接统一版对接的相关证明材料,5.申报受理部门和评审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园区认定文件、入驻综合园区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企业名单、与入园企业签订合同复印件、园区使用面积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项目期内开展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发生的运营费用明细、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相关销售合同、销售流水凭证等交易额证明文件材料,服务呼和浩特跨境电商综试区企业的名单和服务合作协议或合同、海外仓的服务数据报告,包括服务企业数量和服务情况等信息(由呼和浩特跨境电商综试区主管部门出具公共海外仓企业达到总服务企业50%以上的证明文件),跨境电商企业海外仓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租赁费用发票或收据复印件,6.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和外综服企业,提供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进出口额相关证明文件,四、审核程序1.在呼和浩特综保区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向呼和浩特综保区提交政策补贴申报材料,(通知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综保区管委会提交资料)2.通过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业务(在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业务但在综保区注册的企业,(通知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提交资料)3.跨境电商综合园区、O2O线下体验店、海外仓、人才培训、第三方平台和外综服企业政策补贴申报材料由企业直接报市商务局审核,(接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5.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