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公告(南京盈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南京盈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我中心于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7月26日,对你单位2016年4月未按规定为黄从国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稽核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江苏省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将稽核情况以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一、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江苏省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苏劳社〔2003〕66号)第十五条,《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1号)第二条第二项等有关规定,二、违法、违规事实你单位在2016年4月未按规定为黄从国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计5149元(明细清单见附件),三、整改意见1.应补报参保职工1人,2.应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5149元,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意见书后5日内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本意见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号506室联系电话:025-86590964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2024年7月31日分享到-微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