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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支持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商务局 | 2024-06-21
现将《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支持办法》印发你们,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西安海关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2024年6月13日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支持办法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外贸促稳提质有关部署安排,二、认定对象海外仓投资或运营主体实际在陕经营一年以上,为3家(含)以上实际在陕经营企业(不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至少提供“海外仓综合服务”中的三种事项,四、申报材料及要求(一)申报材料1.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申请表(原件)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申报主体的海外仓境外运营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经营许可证明(若涉及)3.海外仓权属证明(1)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非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无需提供);(2)海外仓产权证明材料,4.经营能力证明(1)运营能力:申报企业在公共海外仓所在国(地区)获得海外仓综合服务相关的资质证书,若由合作的第三方提供部分海外仓综合服务,5.开展业务证明服务企业清单汇总表及依序对应签订的合同(协议)、收取服务费用、提供海外仓综合服务事项等相关证明材料,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报所在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对新申报的省级公共海外仓进行认定,每年对已认定的省级公共海外仓进行评估,六、支持措施对经认定的省级公共海外仓企业:(一)根据年度服务实际在陕经营企业情况,(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二)凭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资料在西安海关可简化办理海外仓备案手续,原《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支持办法》(陕商发〔2022〕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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