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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台商投资区城发市政管养有限公司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2024-05-16
现就漳州台商投资区城发市政管养有限公司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目的漳州台商投资区城发市政管养有限公司项目,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角美镇龙江村集体土地3.5975公顷,涉及角美镇田里村0.831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田里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龙政综规〔2023〕4号)的规定,龙江村、田里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82.5万元/公顷,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漳州台商投资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新修通用版)》(漳台管〔2018〕47号)以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执行,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漳州台商投资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新修通用版)》(漳台管〔2018〕47号)执行,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关于角美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补助金发放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漳台管专〔2015〕100号),参照《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2〕259号)、《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海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审核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2〕260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08〕132号)等规定执行,五、异议反馈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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