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高新一路(金城路-田下路)道路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高新一路(金城路-田下路)道路工程,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靖城镇田边村集体土地0.5964公顷,拟征收靖城镇草坂村集体土地0.6032公顷,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靖政综〔2023〕122号)以及《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项目建设征收靖圆片区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和〈漳州高新区靖圆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高管〔2021〕88号)的规定,房屋拆迁由靖圆镇村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四、安置途径1.征地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高新一路(金城路-田下路)道路工程,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漳州高新区靖圆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高管〔2021〕88号)执行,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由靖圆镇村管理办公室、社会事业管理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4.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靖圆镇村管理办公室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到靖圆镇村管理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