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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社稽限字[2024]第1010号)

西城区人民政府 | 2024-07-31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社稽限字[2024]第1010号)发布时间:2024-07-3110:03分享:东方茗酿(北京)酒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你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单位自2022年5月至2023年11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2023年11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欠费749.47元,限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期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交至我中心,我中心决定自你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之日起至你单位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如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书面通知你单位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应到我中心申请提供担保,我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你单位价值相当于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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