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向南平市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应告知申报企业办理结果,应明确告知企业不予办理的具体理由,受理的工信部门应将申报材料及时存档,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严格保密,(公章)法人代表(签名):20年月日认定部门审核意见(以下由认定部门填写)根据申请和提交的认定材料,2.申请人应理解掌握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要求,并根据划型标准规定自查是否具备申报条件,3.申请人下载的表格用A4复印纸打印,本申请内容可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法人代表须签名,如打印姓名则应加盖企业法人代表私章,4.申请人应对其申报数据及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