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三、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上述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各地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进一步畅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