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协同发展水平持续提升,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通过共建方式构建区域化回收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3.强化产业链供需对接,推动产业联盟为联盟企业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领域的技术进步、产业发展和合规运营提供服务支撑,(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培育壮大龙头企业5.培育壮大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引领带动力强的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龙头企业,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科技厅)培育壮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龙头企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围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申报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动产业有序发展8.加强溯源管理,指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在国家溯源管理平台注册并按要求上传溯源信息,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商务厅)10.加大监管力度,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对企业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经营、管理、创新平台建设、技术研究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