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辽人社〔2018〕126号)要求,择优委托一批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均可申请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五)具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理论和实训场地,(六)承担政府补贴的培训项目(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许可范围,二、提交材料(一)《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二)申请单位资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出具申请单位培训项目(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教案,申请单位向区社管局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报,区社管局依据申报条件审核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区社管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评估,区社管局根据评估意见择优提出拟公示委托培训机构名单,区社管局与委托培训机构签订《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认定机构协议书》(附件2),五、申报方式各培训机构请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区社管局,区社管局将按申报程序组织审核评估、公示、签订协议,联系人:梁琦联系电话:85098807附件:1.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机构申报表2.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认定机构协议书(样本)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