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纵十八路(南江滨路—圆山大道)道路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纵十八路(南江滨路—圆山大道)道路工程地块,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颜厝镇颜厝村集体土地1.8423公顷,拟征收颜厝镇丹州村集体土地4.7453公顷,颜厝村其他草地0.011公顷、坑塘水面0.3079公顷、农村道路0.0493公顷、设施农用地0.0231公顷,合计0.3913公顷属村集体所有,丹州村水田1.2758公顷、沟渠0.0128公顷、坑塘水面0.3284公顷、设施农用地0.0165公顷,合计1.6335公顷属村集体所有,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龙政综规〔2023〕4号)以及《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项目建设征收颜厝镇九湖镇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和〈漳州高新区颜厝镇九湖镇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高管〔2021〕87号)的规定,四、安置途径1.征地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纵十八路(南江滨路—圆山大道)道路工程,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漳高管〔2021〕87号执行,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海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审核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2〕260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4.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