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攀枝花米易撒莲丙谷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为推进米易县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米易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撒莲镇人民政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撒莲镇马坪彝族村二组集体土地,二、征收土地目的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三、征收土地补偿方式及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等相关文件标准执行,以户为单位涉及应安置的人员以货币安置或养老保障方式进行安置,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与撒莲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期满后将由撒莲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由土地征收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