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24〕2号)关于由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务机构或其委托的政府性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要求,经区人社局党组审议,同意与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市担保公司”)重新签订合作协议,并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7月25日-7月3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反映,特此公示,联系电话:022-65306736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