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载体(园区)、各有关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秦汉新城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入库方式和条件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评价条件和指标、评价工作流程、填写评价信息、提交评价材料、形式审查要求等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执行,通过评价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二、时间安排参评入库企业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通过平台系统填报提交评价信息资料,三、相关要求1.历年已评价的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截至评价当年12月31日,2.鼓励尚未参加过评价入库的具有研发活动的科技型企业积极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3.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应100%评价入库,4.已入西安市和西咸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应同时100%评价入库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到“应入尽入”“应评尽评”,1.评价入库申报时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被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