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奖补对象本办法奖补对象为技术输出方(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和市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且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资格并由市科学技术局进行管理的单位,三、奖补方式和标准(一)技术输出方奖励依据上年度“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中,技术输出方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对于上年度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50亿元的技术输出方,根据上年度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总量,根据各登记机构上年度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技术输出方数量(包含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和合同项数作为核算依据,补助资金的20%是对完成考核任务目标且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有增量的进行奖励,其中自身考核任务目标完成且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较上年度增长的登记机构给予增量奖励,四、奖补资金申请及审批程序技术市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补实行定期申报、集中审核、集中下达,(一)市科学技术局每年上半年发布技术市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补项目申报通知,计算技术输出方和登记机构拟奖补资金并进行公示,五、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市科学技术局及时公开奖补名单、奖补金额,技术输出方和登记机构要严格遵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