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西咸新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3号)》精神,现就加强项目验收管理的工作,二、结题验收要求1.项目承担单位须于2024年7月30日前向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提出验收申请,2.2015年1月1日以前立项的项目按规定格式填报纸质材料,2015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项目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审核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交项目主管处室,纸质材料分别交两个项目管理中心,三、几点说明1.如自评无法按期完成合同书规定目标任务的,仅限逾期不超过1年的项目、结题(或终止)的相关书面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且验收结论为准予结题的1年内、未通过验收或终止结题的2年内,四、协调配合各行业系统、地市的主管部门或推荐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各类项目验收,联系方式及联系人:(1)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验收: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029-88851934、029-81298442杨春红(2)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创新能力支撑计划项目验收: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029-85240130云杉、郑常椿029-85524052任蔷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专项处)029-81024112杨文荣省科技厅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029-81294773李栋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