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产业孵化集群培育、特色孵化载体提升、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在孵企业“量质双升”、创业导师“扩容提质”、创新创业金融支撑等六大专项行动,为推动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未来产业、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以及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重要支撑,提升港澳台、国际化孵化载体、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孵化平台孵化服务能力,鼓励科技创新载体与平台建设专业孵化载体,充分挖掘企业管理、技术创新、科技金融、科技服务、载体运营等不同类型的创业导师,提升创业导师为不同类型创业者、不同发展阶段企业所需的个性化、专业化创业服务能力,推动“创业导师”与“科技金融特派员”结对服务在孵企业,推动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和在孵(入驻)企业在广东省科技创新专板和新三板挂牌上市,鼓励各地市研究出台提升创业孵化能力的创新政策,广东省创业导师备案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精神,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备案创业导师(以下简称创业导师)主要是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大学科技园等载体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管理专家、技术创新专家、科技金融专家、科技服务专家、载体运营专家等,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高水平创新研究院、企业等在专业技术领域开展创新创业技术指导的专家,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第十一条帮助创业导师对接优质孵化项目、创新人才、科技金融、孵化载体等双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