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项目负责人需取得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二、申报要求(一)实施要求申报主体应根据技术路线、指标、实施条件等情况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期限,项目统一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2.同一项目主要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项目(含其他市级以上财政资助项目),3.相同项目内容已申报过2024年嘉兴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的,4.项目承担单位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单位的,项目承担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自行安排,项目承担单位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单位,申报不予受理:①项目负责人已承担市级项目尚未完成的,(三)合作申报申报主体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项目的,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2.归口管理部门需对申报的项目材料准确性、完整性和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后提交,需上传签订的合作协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