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外债资金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的积极作用,现就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以下简称“借用外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支持行业地位显著、信用优良、对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现阶段重点支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一)符合《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6号令)等有关规定要求,二、对于优质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企业应在首次提取贷款后向我委报送信息时,三、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时,应同时说明适用优质企业外债管理的理由,我委将按照《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有关监管措施予以惩戒,积极支持各类所有制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七、我委将加强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持续完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事中事后监管,(二)对优质企业借用外债情况进行抽查,(三)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八、我委对优质企业的任何表述以及我委对其借用外债所作的任何决定,九、房地产企业及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地方国有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