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制定的《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近日发布,《计划》旨在有效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以下简称“融担基金”)体系引领作用,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但因缺少有效抵质押物、难以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贷款和担保支持力度,具体包括已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且在存续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存续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由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出的备选企业,具体企业名单由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省级科技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向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名单,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分别按不低于贷款金额的20%、不高于贷款金额的80%分担风险责任,省级再担保机构分险比例不低于20%,《计划》将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单户在保余额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0万元,对融担基金加大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所新增的代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成效较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