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二、将第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项目的总数不超过三百项,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授予,第八条任何个人、组织不得进行可能影响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项目的总数不超过三百项,第四章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和授予第二十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设立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第二十二条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第二十四条监督委员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监督工作,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奖金数额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规定,第二十八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将评审办法和奖励总数、奖励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布,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提名者、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第三十三条评审专家违反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纪律的,第三十七条参与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