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的预算,8.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技术负责人2024年限牵头或参与(除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前三位参与人员)申报1项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的在研农业良种工程、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在研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牵头承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9.牵头申报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10.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原则上不能更改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指南内容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管理系统发布,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管理系统中登录个人申报账号,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牵头申报单位审核,牵头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13日17:00,申报材料可在主管部门、牵头申报单位、申请人间多次提交和退回,逾期牵头申报单位将不能提交,3.省、市科技主管部门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