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通江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二)拟征地位置,二、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待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获得批复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待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获得批复后,待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获得批复后,三、办理补偿登记(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二)凡从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享有的权益,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二)当事人对本安置补偿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本公告公示期限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三)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解释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通江县人民政府2024年6月20日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通江县诺江新能源新材料生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