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24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泸龙府地布〔2024〕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泸州市2024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涉及龙马潭区安宁街道福林社区第4组,二、土地现状详见泸州市2024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附件1),三、征收目的本项目用于泸州市2024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四、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执行,(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五、安置对象和方式安置对象、方式和房屋安置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8号)执行,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与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授权的泸州市龙马潭区土地统征中心、安宁街道办事处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附件:1.泸州市2024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泸州市2024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2024年7月26日附件1泸州市2024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填报单位: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单位:公顷被征地单位名称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街道(镇)社区(村)组(社)小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龙马潭安宁福林412.037710.76432.76042.93973.10270.12421.83731.2734合计12.037710.76432.76042.93973.10270.12421.83731.2734附件2泸州市2024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