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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三峡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 | 2024-07-29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三峡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宜昌三峡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宜昌三峡国际机场(以下称三峡机场)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峡机场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三峡机场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义务,第五条禁止在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按净空审核要求审批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对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设置航空障碍灯和障碍物标志,(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三峡机场净空保护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十)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协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处置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突破限高等影响飞行安全的树木,(十三)宜昌三峡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机场公司)负责机场净空保护、电磁环境保护的日常工作,第四章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第七条审批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时,拟建建(构)筑物可能影响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项目审批主管单位应当按照《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第六章新增超高建(构)筑物应急处置程序第十六条机场公司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新增超高建(构)筑物日常巡查工作,附件:1.宜昌三峡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2.宜昌三峡国际机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图3.宜昌三峡国际机场无激光束飞行保护区域图附件1:宜昌三峡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下图圆形区域内)附件2宜昌三峡国际机场净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图(下图蓝色矩形内)附件3宜昌三峡国际机场无激光束飞行保护区域图不同区域受照射程度的限制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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