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8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水稻单产水平提升,提高全程机械化水平,稳定我区粮食生产,制定了本级实施方案《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第二批)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农〔2024〕123号),以具备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为前提,建设2家水稻相对集中连片播种面积3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通过主体自主申报,现将申报情况公示如下:有2家主体申报且符合申报条件,拟确定福州市长乐区景青农民专业合作社、福州市长乐区南江农业专业合作社为实施主体,现予以公示,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信或来电等方式向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长乐区新行政中心7号楼),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