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电价支持政策(一)新引进的纺织类和新能源类项目,从投产起其生产用电按0.397元/千瓦时执行,从投产起其生产用电按0.417元/千瓦时执行,从投产起其生产用电按0.417元/千瓦时执行,从投产起其生产用电按0.437元/千瓦时执行,从投产起其生产用电按0.447元/千瓦时执行,从投产起其生产用电按0.467元/千瓦时执行,电价政策从投产之日起执行,电价政策从升规之日起执行(农产品加工类项目除外),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及以上的,按4.5万元/亩给予企业开竣工激励奖励,按3万元/亩给予企业开竣工激励奖励,六、设备补贴支持政策企业购置全新先进的设备,十、品牌创建扶持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全国质量奖的屏山企业一次性给予120万元扶持,对首次获得县长质量奖的屏山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