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行为监管专项治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行为监管专项治理,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相关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涉及的市场主体,受理注册登记的名称中包含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事务等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且实际开展相关法律咨询服务(但不得从事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从事的诉讼代理或者辩护等涉法事务)的市场主体,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聚焦以下问题开展整治:(一)经营不规范,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利益勾结,律师事务所、律师出资开办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及与律师事务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重点治理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等问题,对合作资源、业务范围虚假宣传,为承揽业务虚假宣传,重点改善对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禁业范围、规范经营宣传教育不足,人民群众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认识不够等问题,三、线索举报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公布的举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