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杨街道大砖桥村大砖桥片二(1)组、大砖桥片二(2)组,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1、拟征收徐杨街道大砖桥村大砖桥片二(1)组集体所有土地0.7713公顷(11.57亩),含耕地0.7713公顷(11.57亩);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2、拟征收徐杨街道大砖桥村大砖桥片二(2)组集体所有土地0.6899公顷(10.35亩),含耕地0.6899公顷(10.35亩);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3、拟征收徐杨街道福康村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1677公顷(2.52亩),含耕地0.1643公顷(2.46亩);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4、拟征收徐杨街道福康村四组集体所有土地7.8498公顷(117.75亩),含耕地6.1313公顷(91.97亩);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5、拟征收徐杨街道福康村五组集体所有土地0.1704公顷(2.56亩),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hadz.huaian.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5月27日,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清江浦区人民政府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