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支持01.工业企业综合评价赋分获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当年度吴江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中得到1分,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二)填报平台变化原来是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现在是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可直接使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注册的账号登录平台,没有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账号的,(五)填报内容的变化1、知识产权情况表变化企业可以选择【新增知识产权】手动添加,具体变化为:(1)《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职工人数统计表》,(2)创新积分制统计指标信息(此部分指标不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参评依据),(4)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或研发项目辅助账),备注:“如企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及《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四、系统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科技人员和研发投入指标,采用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和统计数据进行评价,3、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