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二)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三)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四)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组织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规划,第十五条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环境保护等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第十七条市城市管理局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管理,第十八条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管理者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不得擅自关闭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或者拒绝消纳经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三)对出入口道路和场内车辆通行道路进行硬化处理,(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驶离场地的车辆清洁,(七)不得消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集中通行区域、事故易发和隐患突出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