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公布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3〕89号)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六安市商务局于5月21日会同六安市工信局、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六安市卫健委对安徽绿之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集体评审,初步认定安徽绿之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有关要求,拟推荐为安徽省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当面或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六安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反映,邮寄地址:六安行政中心6号楼202,邮编:237000,电话:0564-3379762,六安市商务局2024年5月21日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