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根据《六安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六环〔2022〕42号)要求,现将三区2023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通报如下:根据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3项因子(PM2.5、PM10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自动监测数据计算,2023年度三区共获得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204.535万元,其中:金安区获得69.42万元,裕安区获得185.615万元,市开发区赔付50.5万元,市财政局将在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生态补偿金进行清算,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如对通报结果有异议,可于收到通报后20个工作日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复核申请,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