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市重点扶持的建筑业企业进行定期联系和服务指导,三、扶持政策(一)引导产业结构调整鼓励现有建筑业企业通过资源整合,(三)扶持建筑业做大做强1.实施积极的扶持政策对建筑业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政策扶持(企业当年在我市发生一般或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享受政策资格):(1)鼓励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800万元扶持,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300万元扶持,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非最低等级资质)的企业给予20万元扶持,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800万元扶持,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300万元扶持,建筑业企业承建市内工程获得“鲁班奖”的每项奖励200万元,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精神给予企业资金扶持,本市建筑业企业每年5月31日前向注册地县(市、区)住建部门自愿申报上一年度扶持奖励资金事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将审核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复核,(二)本意见规定的扶持政策与省、市、各县(市、区)其他优惠政策类同或重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