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名称:佛山市阿尔法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桂西路大围街第一工业区自编5座第二层203单元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其他法定代表人姓名:黄育清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需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公示时限: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9日(10个工作日)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交通行走距离200米范围内,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受理电话:0757-82341217受理人姓名:黄小姐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通济大院12楼1211室邮箱:ccwtjg@163.com佛山市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7月29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