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省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闽农机〔2024〕4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机〔2024〕6号)等文件要求,经对各主体进行实地考察及对各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党组研究,拟确认清流县峰海农机专业合作社、清流县鸿文达农机专业合作社为2024年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月29日-8月2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纪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反映,监督电话:县纪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8-5320218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0598-7920021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