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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7-05
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若干措施》(辽人社〔2021〕19号)文件精神,现将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向高技能人才贯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1.申报人员:在我市取得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技能评价,三、评价要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已备案的各技能评价机构应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特点,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可组织内部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开展贯通认定工作,对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业技能评价,评价合格的由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在单位尚未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资质或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资质不能满足贯通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单位或个人自愿向市人社部门公布的《沈阳市职业技能评价社会服务机构名单(专业技术工程类)》(附件2)中的机构申请相应职业技能评价,评价合格的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重要意义,专业技术人才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取得相应技能等级的,引导广大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支持和参与贯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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