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健康稳定发展,现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减免房屋租金和物业费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2021-2023年认定的市级(含)以上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示范期内运营一年以上且上一年度已对入驻企业施行减免房屋租金或物业费优惠政策,二、支持标准对施行减免入驻企业房屋租金和物业费优惠政策的有效期内的市级(含)以上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其上年度收取的租金和物业费(月平均值)给予3个月的补助,三、申报材料1.示范基地减免房屋租金和物业费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4上一年度基地施行减免入驻企业的房屋租金和物业费相关通知文件或相关明材料,5.上一年度入驻企业名单及减免房屋租金和物业费情况表(附件2),6.上一年度入驻企业合同(或协议)及收取房屋租金和物业费开具的发票、银行转账单复印件,7.上一年度入驻企业对基地减免房屋租金和物业费金额确认单(附件3),四、要求1.请各区、县(市)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示范基地申报补助资金,并于7月19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申报示范基地减免房屋租金和物业费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4)并做成一套PDF报送市工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各申报单位按照上述申报材料顺序编辑电子版(PDF格式)于7月19日前上传到网上申报系统,联系人:笙万宝13555856696附件:1.基地减免房屋租金和物业费补助项目申请表2.基地入驻企业名单及收取房屋租金和物业费情况表3.上一年度入驻企业对基地减免房屋租金和物业费金额确认单4.推荐申报示范基地减免房屋租金和物业费补助项目汇总表5.真实性承诺2024.6基地物业费减免.zip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