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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阜阳市财政局 | 2024-06-24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员取得并在省财政厅会计管理服务平台登记不少于90学分的,2024年公需科目课程设置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自今年4月1日起已不再作为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三、继续教育形式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进行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参加2024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员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该报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公需科目学习也可选择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学习,并督导面授培训机构做好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要贯彻落实好《专业科目指南》、《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19〕547号)等精神,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完成公需课学习,或在“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公需课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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