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一)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定期更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的权限和程序,进一步明确各类主体的赋码权责,全面提升信用信息质量,提升信用报告查询使用体验,提升纵深防护与综合防御能力,加强对违法违规收集、篡改及泄露公共信用信息行为的监控,三、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八)着力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鼓励地方探索依托“信用分”拓展守信激励场景应用,全面推广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四、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十一)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十二)提升信用承诺水平,分领域进一步推广信用承诺制,推动地方在能源中长期合同、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等领域开展合同履约信用监管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