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专项资金是指专门为汕头市行政区划内符合合作银行续贷条件、存在还贷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委托金源公司负责融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运营,加快推动合作银行开展融资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融资业务,(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头监管分局:支持各合作银行开展融资专项资金转贷业务,第十一条资金使用额度:对非上市公司单笔融资专项资金使用额度应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以内,对上市公司单笔融资专项资金使用额度应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以内,第十八条融资专项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对符合合作银行续贷条件的企业提供转贷资金周转,第十九条合作银行按月向金源公司提交拟使用融资专项资金的企业名录及用款计划,第二十一条合作银行负责审核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续贷条件,合作银行在《汕头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按照《金源公司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核,金源公司每季度统计专项资金运营情况及合作银行贷款数据,管委会各成员单位、金源公司、各合作银行对使用融资专项资金可能出现风险的情形应及时预警,第三十一条在融资专项资金运营期间管委会可根据政策变化和市场需求情况向市政府申请停止融资专项资金运营,第三十二条合作银行不能因企业使用融资专项资金而降低该企业在银行的风险分类评级。